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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协议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 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 商品 ,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 的商品。
3. 经销地区
只限在 (
甲方有义务对该地区实行销售保护,所有业务通过乙方进行)
4.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 付款
销售代理授权后,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材料作为乙方的库存样品,年底结算一次。之后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以每次订货时市场最低价交易。
6. 市场报告
乙方每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7.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至 .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8.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9. 其他条款
9.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和销售服务人员培训。并保证货源的准时,准量(。
9.2 若乙方在 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 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9.3 若乙方完成规定的销售平方数,甲方年终给予一定的返还。
9.4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9.5 本协议于 2007 年 月 日在 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